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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福建这些献血者可免费用血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 : 2023-11-02 09:27
  人民网福州11月1日电 (记者林盈)1日,福建省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施行。即日起,福建符合累计献血量达八百毫升、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条件的人群可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据悉,这是《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自2000年出台后的首次修订,从立法层面对当前献血工作中的新困难、新问题加以解决。新修订《条例》共28条,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加强献血宣传教育、规范献血点规划设置、优化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充实了关于无偿献血激励措施方面条款。例如,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献血者激励措施方面,《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或者表扬的标准。
  福建省内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福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目前,福建各地市均已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福建省血液中心及各地市中心血站官网可以查看所在地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如固定献血点、固定停靠的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预约献血联系方式;每月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和血液库存预警信息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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